金属结构超声波探伤
1、一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100%’进行超声波探伤。
2、二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20%’进行抽检,且不小于200mm进行超声波探伤。
3、一级、二级焊缝均为全焊透的焊缝,并不允许存在如表面气孔、夹渣、 弧坑裂纹、电弧檫伤等缺陷。
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机探伤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
钢结构探伤比例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一级质量焊缝探伤检测100%,即焊缝全数检测;二级质量焊缝探伤检测不得少于全数的20%,随专机见证采样。
任何缺陷,例如检测到的裂缝或多孔的情况必要时,均应依照适当的验收准则,在焊接表面或热影响区,采用光学的辅助检查;
任何其目的是便于组装和生产临时焊接到工件上的附件都可能会影响到物件的功能,或影响检查工作,都应加以除去,从属而不损坏工件,应检查固定的附件区域,以确信无任何裂缝。